新京报讯(记者郭铁)5月29日,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批次不合格食品,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“贵州王子酒”因酒精度不达标而上黑榜。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涉事的“贵州王子酒”无论在产地还是名称上,均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茅台王子酒”相仿。而茅台镇仁和酒业曾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(“老赖”)名单,公司资产也被数次拍卖或变卖。

不合格产品疑蹭“茅台王子酒”商标

通报显示,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仁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品古酱牌“贵州王子酒”(ml/盒,-04-08),酒精度检出值为50.2%vol,低于52.0%vol—54.0%vol的标准规定。

据监管部门解释,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。国标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±1%。酒精度含量不同,售价也不同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,造成检验结果偏差;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,以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。

新京报记者注意到,此次上榜的“贵州王子酒”在名称和产地上均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“茅台王子酒”相仿。就此,新京报记者5月30日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茅台官方客服,对方称,“茅台王子酒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系列酒品,名称叫‘茅台王子酒’,没有‘贵州王子酒’这个叫法,请不要轻易相信,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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