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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帅国华年编成的《仪征县地名录》记载,全县当时的个自然村庄中,称“营”的村庄有个,占自然村庄总数的8%左右。从分布情况分析,沿江平原地区的真州、十二圩、朴席和青山镇以及和明代不属于仪征的大仪、大巷、香沟及古井,以营为名村落很少,平均每乡只有4个,新集、新城、青山和刘集、陈集以营为名的村落也不多。以营为名的村落主要集中在谢集、马集、龙河、曹山、胥浦和铜山等地,最多的是马集,有59个,次之为龙河与谢集,各有41个,月塘37个,曹山26个,胥浦17个。为什么有这么多村庄称“营”,这与明代军事实行屯田制有关,“营”是这种制度的遗存。明洪武初,皇帝下诏,在全国推行屯田制,诏谕五军都督府:“养兵而不病于农者,莫若屯田,今海宇宁谧,边境无虞,使兵坐食于农必受敝,非长治久安之术”,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,并规定:“凡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,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,五百户以上委指挥一员”,对屯种兵丁进行管辖。仪征濒江背淮,是军事走廊,从北宋末到明代初,战事不断,农民为避战祸,纷纷逃离家园,农田大量荒芜,可以用作屯田的土地很多。县志记载,明初,仪征额定种屯田兵丁人,分左、右和中前3个屯所,有屯田92处,计18.53万亩。并在县东25里、县西40里和县北15里设3座屯仓,储藏屯田收获的粮食。直到清初,仪征还有额定屯丁名,屯田7.16万亩。以后屯田制度逐渐取消,但屯田仍在,被称为军田,由屯丁的后代耕种,并世代相传。这些人家被称为军户。军户、军田与民户、民田是有区别的,军户可以免除徭役,军田可以减免一些田赋。连有些风俗习惯都不一样,比如春节习俗中的“送灶”,军户是腊月二十三日,民户是腊月二十四日。至今仪征仍保留“军三民四”的说法。前面已经提到,屯田兵丁是有组织分级管理的,基层每一百名兵丁委百户一人,俗称“百户长”。百户长所管辖的百名兵丁,为了平时便于耕种、训练,战时易于迅速集中打仗,必须相对地集中住在一起。这些兵丁结婚成家后,军户的家庭越来越多,渐渐形成村庄。这些村庄开始没有名字,又不能等同于民户命名,在明代一直称为“屯田”,并以其所在地为名,如:曰月塘、曰腊山、曰七里井、曰地藏寺,等等。清代,除八旗子弟外,普通军队称绿营兵。顺治初年,在仪征先后设奇兵营、青山营。可能就在这个时候将军户聚居的若干村庄称为营,后来渐渐地冠以人数较多家庭姓氏,称王营、张营、李营等。明代屯田制,是仪征境内称营的村庄的由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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