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希望工程实施30周年,强调“进入新时代,共青团要把希望工程这项事业办得更好,努力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、播种新希望”的精神、国发〔〕2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委“十四五”规划中“打造希望工程升级版”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,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、成效更可持续,深入推动新时代希望工程高质量发展,为农村青少年成长发展提供新助力、播种新希望。在团省委的统一安排下,团省委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积极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青基会”)争取,现在贵州实施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(以下简称“幻方助学计划”)项目,项目助学金由宁波幻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。此次共资助我省名小学一年级女生,每人资助元助学金,总金额.8万。
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附具体申报流程一、名额分配原则及资助标准
资助标准为元/人,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,每学期发放助学金元/人。
全省共资助原66个贫困县名小学一年级女生,总金额为.8万元。市(州)在分配名额时,根据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名额分配表》(见附件1),结合项目实施县的具体情况,每县最高分配名额不超过名,最低不低于名。
扫码获取名额分配表二、资助对象遴选要求
资助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是优先遴选脱贫巩固期家庭,其次为特殊困难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因重大疾病、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家庭困难的女生;
(二)是若本县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女生人数不足,遴选范围可扩展至二、三年级脱贫巩固期家庭的女生;
(三)是同等条件下,按孤儿、单亲家庭、本人伤残、家庭成员伤残或长期患重病、因自然灾害家庭困难的女生顺序进行遴选;
(四)是遴选对象均须学习努力、遵守校规校纪、生活简朴。
三、资助申报流程
(一)学校遴选申报
1.团县(市、区)委将资助名额、申请条件及受理时限等信息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,同时开通电话咨询热线,接受学生及监护人咨询和社会监督。本项目不单独接受个人申请,须由学校推荐遴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,并填写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拟受助学生公示表》(见附件2)在校园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扫码获取拟受助学生公示表2.公示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填写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其中脱贫巩固期家庭学生,须附建档立卡证明,其他原因所致困家庭学生,须附村委会或社区盖章的情况证明)。
扫码获取申请表3.学校填写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拟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4)和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拟受助学生银行卡信息汇总表》(见附件5),负责将以上资料报至团县(市、区)委。
扫码获取拟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
扫码获取学生银行卡信息汇总表注意:附件3中银行账户栏信息为必填项,并统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信息,做到信息务必准确,所涉表格模板不予有任何改动。
(二)团县(市、区)委初审
团县(市、区)委负责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按照不低于本县资助人数10%的比例进行抽样走访调查,填写《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受助学生抽样调查表》(见附件6),抽样调查无异议后,团县(市、区)委将初审材料汇总后报至团市(州)委希望办。
扫码获取学生抽样调查表(三)团市(州)委希望办进行复核
团市(州)委希望办收到材料后,严格进行复核,并按照本地区总名额进行编号汇总后,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是电子版附件5和附件6;
(二)是纸质版附件2、附件3(含家庭困难证明)、附件4、附件5(由团市(州)委希望办统一打印盖章);以上材料均为原件,一式一份,于4月15日前报省青基会。
(四)省青基会终审
省青基会对材料进行终审,并按照不低于资助总数10%的比例进行电话或实地走访调查,于4月20日前将最终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中国青基会。中国青基会将对提交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抽检,抽检以县(市、区)为单位,比例不低于3%,请所辖团县(市、区)委做好配合。
四、助学金发放
省青基会根据审核结果,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,采取直通车形式,在5月底前,由省青基会直接向申请表中填写的监护人银行卡划拨助学金,并将划拨助学金情况反馈到团市(州)委希望办。
五、项目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1.“希望工程1+1——幻方助学计划”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,时间紧,工作量较大,各地要高度重视,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,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
2.团市(州)委希望办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本地区特点,开展助学金发放仪式或相关主题公益活动,每个市(州)遴选1个有特色的助学育人活动方案,于4月15日前一并报省青基会。省青基会拟从上报的方案中确定1-2个项目实施县,将邀请中国青基会及捐赠方参加活动,向受助学生传递党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。
(二)确保公开透明
遴选受助学生时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对在遴选资助对象过程中弄虚作假、假公济私、违规操作的,一经发现,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,并取消相应学生的资助资格。
(三)注意信息安全
受助学生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,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,切实做好学生信息材料保密,对受助学生家长开展好预防诈骗教育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(如遴选公示、活动宣传、抽样调查、提交项目报告等),涉及学生本人的个人信息、图片、视频等相关内容,须提前征得学生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其他家长同意。同时,确保中国青基会、省青基会有权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、图片、视频等内容。
(四)做好信息录入
请团县(市、区)委按要求于4月10日前通过“共青团学生资助项目信息录入系统”(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abmjc.com/zcmbzl/249.html